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3.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学位申请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公办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其余志愿家长可自愿选择填报全区范围内的公民办学校。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两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http://lg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2.在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应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地段为龙岗区行政区域内)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为同时在缴状态)。
备注: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我市、区公证部门办理)。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且在深圳市无其它房产的,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请到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材料,该材料可用于学位申请中的地段确认。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参保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平行志愿的待遇。即当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填报的公办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学校按计划数录完第一志愿非深户籍学生和申报本校所有的深户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非深户籍学生填报的民办学校,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非深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填报的第一个民办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可被第二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4.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6.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
六、生源分流办法
无法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实行按志愿分流;无法按志愿分流安排学位的,由家长自主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七、报名流程
网上预报名(4月22日至5月4日)
家长根据现居住地址查询申请学校。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进行网上预报名。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
没有上网条件的,可以在就读的幼儿园上网,也可向地段内小学请求帮助。
学位申请(5月9日至5月12日)
家长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到第一志愿学校申请学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准许学位申请的,学校初审人员和家长在学校统一打印的《龙岗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签名予以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学校留存一份,家长保存一份。经学校确认受理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不予受理。
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15日至6月16日)
入学材料的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送“织网工程”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二十个工作日。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深户学生不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学生回原籍就读。
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6月9日至6月16日)
家长可于6月9日起,以网上预报名方式查询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结果和学区积分。审核不合格又复核审核要求的,可以在6月12日至6月13日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
公布录取名单(7月5日)
家长可于7月5日开始,以网上预报名方式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电话咨询第一志愿申请学校录取结果,还可以到录取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新生注册(民办学校统一注册时间7月6日-7月9日)
公办学校新生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自行安排。家长可通过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提供的学校咨询电话了解或直接到录取学校公示栏查看新生注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