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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购房落户新政策

作者:乐有家百科 更新时间:2017-07-20 08:59 来源:乐有家

摘要:江门在2017年4月22日颁发了蓬江区、江海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的住房限购政策。其中对于非江门户籍的外地客有了社保的证明。

伴随着多地房产落户新政策出台,能购房落户的城市越来越少。江门是广东少数几个实行这个政策的城市之一,只要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分一、二手房,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一起落户。

而江门在2017年4月22日颁发了蓬江区、江海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的住房限购政策。其中对于非江门户籍的外地客有了社保的证明。综合考虑,各位购房者可以考虑依据政策准备足够时间的社保,也可以考虑先通过在其他区购房入户的形式。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江门购房落户新政策吧。

根据江门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有关规定,江门入户相关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条件说明:

(一)购买商品住房(含抵押贷款购房、二手房产,已上市交易的公房、房改房、单位自管房、自建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婚子女均可办理户口迁入。

(二)购买商铺、办公用房等商贸用房,且在本市有实际住所,购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婚子女可办理户口迁入。

(三)对非直系亲属合伙购房的,只准许购房者其中1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申请入户。申请办理入户时,须提交其他合伙购房者“放弃入户”的约束性协议。

(四)购房者属二次以上(同时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购房,房产在我市范围内,原住房转借给旁系亲属居住,且其旁系亲属实际已在该住房所在地生活或工作3年以上的,其旁系亲属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附加说明:

1.所购房屋无面积限制; 

2.购买二手房产的,申请入户者须在原业主户口全部迁出后方可办理户口迁入。(在蓬江区购买二手房,原业主不迁走户口,现业主可以迁入户口,原业主变成挂户。)

3.购房人是海外华人、华侨或港澳台同胞,并且提交本人不需在所购房屋常住声明的,准予其国内1户直系或旁系亲属办理户口迁入。

二、提供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

2、随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随迁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

4、其它特别要求材料

三、办理地点:

购房街道邑门式服务中心,并凭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自建房凭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租赁住房凭租赁合同)为本人及其亲属申请登记我市常住户口。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关注江门各区“邑微警”微信公众号——户口迁入——按步骤完成资料上传——48小时网上初审——通过后凭网上受理号15日内带上上传材料原件去指定街道邑门式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现场办理——20个工作日出具《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注销户口——回到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户口登记换领新身份证。

(二)现场办理:直接去所购房街道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建议网上申请,以免资料缺失造成枉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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