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做调整,包含深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套房没有还清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
从11月15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深无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名下在深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
深圳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以下简称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二、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
1、贷款条件
提醒,深圳市非深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在深社保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2、贷款额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受公积金账户余额影响,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X14倍。
同时也要满足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的要求,目前深圳市公积金贷款限额,个人为50万,夫妻为90万。
3、贷款利率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3.25%,5年及以下为2.75%);
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经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