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租赁用途的变更
承租人以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后,在租赁过程中不得更改,包括品牌、业态等,此时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要求承租人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经营品牌的经营代理权及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对办理时间进行约定,并对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转包情形使用违约金罚则。
二、 关注签约时公司尚未成立
建议合同注明承租人为***公司,并由创办股东签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注册手续并补盖公章,逾期未成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其股东继续履行合同。
三、注意有关日期项的调整风险
明确相应违约责任,建议约定出租人经承租人同意,或书面通知承租人后可适当调整交付日,或是模糊约定交付日期,或是在租赁期限上给予顺延,此外双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就开业日,
因商业项目开业分为项目整体开业和承租人承租物业开业,对整体开业期,若开发商延期,建议约定开业期可顺延,同时租赁期限顺延;或告知承租人后调整,此外双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开业日与装修期关系
提前开业情况处理,包括就提前开业租金及各类费用如何收取。逾期开业情况处理,如何适用违约金。
五、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租金计算标准明确,数额清晰,表格式约定需详细校对;若长期租赁合同,应注意租赁期限内的租金递增。物业管理费详细列明,并就租赁期内调整予以约定。但收取与调整须符合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其他各费用明确列明,并约定可随市场或有关部门调价而有所调整,同时对履约保证金项、各类押金均有明确表述。
六、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违约责任
1、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有权停水停电;
3、逾期付款违约金;
4、逾期支付超过期限,且经过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较高解除合同违约金;
5、解除合同后,拒绝撤场搬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天收取双倍租金违约金,并对现场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理,并不得要求任何装修补偿;
6、送达方式,寄送合同约定地址,无人接收不影响认定送达。
七、房屋交付
承租人未按通知办理房屋交接下风险转移。何时起租赁房屋风险转移至承租人,若承租人未按期办理交接,则通知交接截止日起风险始转移至承租人。
八、装修条款
装修押金约定,装修标准、装修时间予以限制,并注意装修未按照出租人标准下的有关改正、停工、损害赔偿(含出租人与第三人)及装修期延误情况处理及相关责任承担。
九、续租、退租、转租、转让
1、 续租
续租申请期限以及优先续租权的放弃情形,以及出租人可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定期限偕潜在承租人进入该房屋了解房屋情况。
2、退租
如以租赁房屋为公司注册地址,需约定承租人退租后一定期限内变更注册地址,并约定违约责任。
3、转租
转租限制,一般不同意转租以及其他方式分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