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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赠与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乐有家百科 更新时间:2017-11-03 16:26 来源:乐有家

摘要:亲戚朋友之间赠送房产,此时就需要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有些情况下,亲戚朋友之间会赠送房产,此时就需要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为保证合法性与规范性,防范风险,办理房产赠与公证需要注意以下3点事项:

一、应审查房产赠与公证是否是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无偿签订的

在现实的社会和公证实践中,有些赠与人与受赠与人不存在任何的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更不具有公益性的赠与,赠与人就自愿地将自己价值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房产无偿地赠给受赠人,而且不设置任何条件、义务。遇到这种情况时,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真实目的,防止当事人为了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或政策,而明赠暗买。

二、受赠人在房产赠与合同签定后,必须办理相关的房产变更手续

《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房产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自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或产权过户手续时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只有在办理登记等手续后。房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房产的赠与才能对抗第三人。

三、赠与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合同法规定此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这就是《合同法》中的“不能随意撤销”,换句话说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所以法律还赋予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不论赠与的标的物如何,是否交付或登记,是否办理了公证,赠与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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