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即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动迁房存在较长的“限售期”,所以有些业主想通过房产公证的方式完成动迁房交易,那么动迁房房产公证真的有效吗?
要知道,在没有取得“小产证”的情况下,公证处一般不会受理对动迁房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并且,由于部分公证处比较谨慎,往往不愿意做涉及动迁房的相关公证。
此外,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是针对合同内容是否违法、是否为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进行证明。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合同确属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公证与否,并没有什么区别。
而处于限售期的动迁房,显然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此时签订的合同有效性也难以保障,所以即使对动迁房买卖合同进行了公证,也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