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有家向您承诺

通过乐有家交易的二手商品房(住宅),因卖方拖欠物业、水、电、燃气费用,导致买方被限制入住或使用的,由乐有家先行垫付拖欠费用,以保障买方正常入住或使用。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适用本承诺:

·买卖双方有交房保证金监管在乐有家;

·经向卖方催缴后,卖方拒不结算和支付;

·欠费发生在自卖方取得房屋产权至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间的。

注:买卖双方放弃交房保证金监管服务的,不适用本承诺。

真实事件

买方张女士经某中介居间介绍,购买了李先生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一套房产。签约时张女士曾向李先生询问物业是否存在欠费,但李先生坚称“每月均已按时缴纳,不可能欠费”。后张女士成功购买了该房产,但在交房时被物业公司告知原业主尚有8千元物业费用没交,若张女士不即时结清将被限制入住;而此时卖方李先生则以房子已经办理过户为由拒绝承担。为了尽快装修、入住,张女士只能自行承担该笔费用。

温馨提醒
为预防卖方欠缴物业、水、电、燃气费用导致买方无奈受损,建议您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协助您核实物业欠费情况,并指导您在合同中约定,从定金或楼款中预留部分钱款(建议不低于1万元)作为交房保证金监管在中介方。这样,当发生上述情况时,买方可以从交房保证金中获得补偿,以保障正常入住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