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乐有家交易的二手商品房(住宅),因卖方拖欠物业、水、电、燃气费用,导致买方被限制入住或使用的,由乐有家先行垫付拖欠费用,以保障买方正常入住或使用。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适用本承诺:
·买卖双方有交房保证金监管在乐有家;
·经向卖方催缴后,卖方拒不结算和支付;
·欠费发生在自卖方取得房屋产权至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间的。
注:买卖双方放弃交房保证金监管服务的,不适用本承诺。
买方张女士经某中介居间介绍,购买了李先生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一套房产。签约时张女士曾向李先生询问物业是否存在欠费,但李先生坚称“每月均已按时缴纳,不可能欠费”。后张女士成功购买了该房产,但在交房时被物业公司告知原业主尚有8千元物业费用没交,若张女士不即时结清将被限制入住;而此时卖方李先生则以房子已经办理过户为由拒绝承担。为了尽快装修、入住,张女士只能自行承担该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