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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盘售价超备案价15% 需办理备案变更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05-11 09:16 来源:深圳新闻网

摘要:一是预售商品房的;二是已批预售的商品房转现售的;三是未办理预售直接现售商品房的。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价格调整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15%(含15%)时,应当办理备案变更。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目前的《深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办法》,现在该委官方网站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几点特色: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备案的范围,除预售商品房外,将商务公寓、预售转现售等多类形式的商品房纳入价格备案的范围;增加了报送材料的内容及报批程序,即报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备案的价格需先经规划国土委的审核通过;增加了特定情况下适时停止上调价格备案的内容。

以下三类行为需要办理价格备案:一是预售商品房的;二是已批预售的商品房转现售的;三是未办理预售直接现售商品房的。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价格调整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15%(含15%)时,应当办理备案变更。

意见稿表示,市价监局根据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市规划国土部门的要求,可临时停止办理价格备案,适时调整房地产价格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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