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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更新局:整村改造若难成自然村可单独改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08-25 10:31 来源:信息时报

摘要:《意见》中指出,行政村不具备整村改造条件的,可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以自然村(经济社)为单位进行单独改造。

昨日,广州市更新局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中指出,行政村不具备整村改造条件的,可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以自然村(经济社)为单位进行单独改造。


《意见》指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三资平台),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实力、有经验的合作企业进行旧村改造: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行政村不具备整村改造条件的,可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以自然村(经济社)为单位进行单独改造。用地面积30公顷以上的旧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进行合作改造。联合体中的企业不得超过2个。


对改造的招商文件,《意见》规定,企业需一次性缴纳相应数额的履约金。其中,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2亿元履约金(现金);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3亿元履约金(现金)。


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8月31日

途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gzscsgxj@126.com)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城市更新局,联系电话:37874327。


转载自: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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