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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也可优先给予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09-20 09:47 来源:广州日报

摘要:《意见》指出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解决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正在征求意见。此次《意见》是对2012年9月出台的《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与审核进行了修改,并补充了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低保或临界低保且带着未成年子女生活的离婚妇女等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扩大了优先保障的覆盖面。

《意见》就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与建设管理、申请与审核、配租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指出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解决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

资金筹集方面,《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本地区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依法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其中还提出“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或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3%的比例安排资金”,并要求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为主。

申请审核方面,《意见》将保障性住房每年定期受理申请修改为全年工作日受理申请,进一步方便了市民办理申请,同时调整了各级部门的工作内容,实行镇(街道)、区两级审核,审核期间全过程公示,缩短了审核的流程和时间。

此外,《意见》指出,除包括本市户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等特定对象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外,还补充了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低保或临界低保且带着未成年子女生活的离婚妇女也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等,扩大了优先保障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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