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筑绿化管理又有新办法啦,从今以后住宅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6月8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连发两份政策征求意见稿,《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时间截至6月29日。
其中,本次重点提出了,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2.5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5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1.0平。
意见稿重点摘录如下: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不得低于35%;
(三)经环保部门的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2.5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5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1.0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一般性仓库不得低于20%;
(七)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
(八)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新申报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6层及16层以下、50米高度以下的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多层、低层非坡屋顶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建造天台花园;
(九)鼓励已完工或在建建筑物屋顶进行屋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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