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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首部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出台,车位价格需提前公示

作者:新闻头条 更新时间:2019-08-22 15:18 来源:南方日报

摘要:《办法》提出现售车位(库)承诺制,即开发商在办理现售备案时,需对车位(库)的处理方式、拟处理时间、销售均价及价格范围进行现场公示。

日前,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印发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十九条,7个附件,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现售车位(库)承诺制,即开发商在办理现售备案时,需对车位(库)的处理方式、拟处理时间、销售均价及价格范围进行现场公示。

关键词:标准化

提升全市商品房现售管理水平

据悉,这是江门市第一部规范全市商品房现售行为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现售备案及变更的申请要件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一系列申办表格示范文本,做到操作清晰、指引明确,有利于推进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事项标准化建设。

关键词:知情权

首提现售车位(库)承诺制

为进一步规范销售车位(库)行为和保障购房人合法知情权,《办法》规定,房企在《商品房现售方案》中,要对车位(库)的处理方式、拟处理时间和销售均价及价格范围进行承诺,并在销售现场公示,保障购房人合法知情权,建立健全买卖双方沟通机制出发,减少、化解因车位销售引发的社会矛盾。属车位(库)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公示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此外,车位(库)现售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求,拟出售的车位(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库)。

关键词:合规化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现售行为

《办法》规定,未预售过的商品房项目,在现售备案前,不得进行销售。经过现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备案后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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