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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今年第二次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作者:新闻头条 更新时间:2019-09-05 09:21 来源:东莞时间网

摘要:2019年第一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执行至2019年8月31日止。9

2019年第一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执行至2019年8月31日止。9月4日,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我市2019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根据最新标准,长安、南城、松山湖、凤岗、莞城、东城、万江等13个镇街(园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低于26483元/平方米(含)。

一类标准有13个镇街(园区)

此次调整,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19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三类标准。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显示,一类标准的镇街(园区)数量有13个,包括长安、南城、松山湖、凤岗、莞城、东城、大朗、塘厦、寮步、虎门、万江、大岭山、沙田,价格标准为低于26483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的镇街数量调整为17个,包括石排、道滘、黄江、企石、茶山、高埗、厚街、樟木头、清溪、麻涌、洪梅、望牛墩、石龙、东坑、常平、石碣、中堂,价格标准为低于19535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的镇街数量为3个,主要为横沥、桥头、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5309元/平方米(含)。

新标准执行至明年2月底

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一年两调。此次调整以2019年上半年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的网签销售数据为依据,调整后的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也就是说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

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不是购房市场价和备案价,和普通购房者缴纳契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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