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查看全部成交信息
请使用微信扫码
乐有家 > 房产资讯 > 新闻聚焦 > 正文

佛山收紧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

作者:新闻头条 更新时间:2021-04-01 09:37 来源:南方+

摘要:最新调整: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住房贷款限制面积段;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

主要调整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住房贷款限制面积段

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以下’的规定执行。”

二、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

根据佛山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

“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回顾2019年,佛山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并不受144㎡的建面限制。调整后的《贷款办法》已经公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佛山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仲恺楼面价首度破7 莞惠城轨沥林站附近1宗地块溢价拍出

下一篇:惠阳年内十条道路动工 对接深莞经济走廊

卖房 我要卖房或出租 APP 扫码下载APP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
淘房 淘房超人 关注 我关注的房源
对比

暂无可对比的房源

去找房 >
房源对比 最多一次对比四套房源 清空
免打扰 开通免电话打扰 工具 房贷计算器 进度 查询交易进度 真伪 查询房源真伪 大学生租房免佣金 名企 合作 反腐 倡廉
提意见 意见反馈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