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禅城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动工、竣工逾期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动工、竣工逾期处置办法(试行)》
通知指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地块动工期限少于一年或建设期限少于三年的,土地使用权人可宜居出让合同,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动工延期申请,其中出让合同约定的宗地计容建面少于10万㎡的,予以延期动工半年;出让合同约定的宗地计容建面不少于10万㎡的,予以延期动工一年。
此外,整宗地块可建住宅计容建面比例低于40%的非住宅类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也可以予以延长建设期限一年:1、地块已建成的地下室不少于3层的;2、地块已建设超高层建筑的;3、地块已建设的计容建面不少于20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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