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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23-07-07 09:26 来源:乐有家研究中心
摘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开工竣工办法征求意见,要求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政府原因的延期,按前款规定延长开工、竣工期限的,不计收违约金,每次延期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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