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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湾区动态 更新时间:2023-11-16 09:13 来源:财联社
摘要:东莞住建发布通知: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 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过去是上浮360天可调整和下浮180天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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