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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出台相关实施办法,2月1日起,江门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区改造工程需按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2019-01-1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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