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签订合同后毁约,会有什么后果呢?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违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继续履行该合同。
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这三种情形外,应责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这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权利。
一般为约束买卖双方,促使合同正常履行,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会在其中约定违约的一方应负的责任,例如买家毁约将无法拿回定金,卖家毁约需赔偿定金,甚至要赔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房产增值费用等。所以二手房签订合同后毁约会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轻易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