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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业主未缴清的物业费,由谁负责?

作者:法律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19-06-05 10:52 来源:乐有家

摘要:都说人生有三件大事,买房买车生小孩。当你终于辛辛苦苦地买了房,过了户缴了税取了证,但却卡在物业公司处无法办理物业过户,原因在于前业主欠缴的物业费需你“缴清”才给你过户。这时的你该怎么办?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卖方林某与买方曾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过户缴税取证都很顺利,但是双方在2018年2月交房时发现,之前的前业主邱某还欠缴物业费3万多,因物业费为三年一缴,所以之前大家都没发现。现合同约定的交房保证金只有5000元,不够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那边也因物业费没清缴不让交房过户。


法条释义

     《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卖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卖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卖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买方曾某并未实际入住,没有实际使用房屋。且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因此物业公司卡着要买方曾某交钱后才能交房过户,是“张冠李戴”的表现。


乐有家法务建议

      1.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切忌只盯着“房款”而忽略了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费用,一定要先核实房屋现状(含物业欠费、租约情况、漏水情况等),以免造成争议;

      2.为防止物业欠费的情况,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多预留交房保证金(一般从定金当中预留,托管于中介处,待顺利完成交房后再返还卖方);

      3.当交房保证金不够缴纳且物业公司向前业主邱某追讨不到的时候,建议卖方林某支付前业主邱某所欠物业费,先完成交房,然后卖方林某再向前业主邱某追讨欠款。

   买房无小事,在买房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


温馨提示

      为避免交房后发现物业欠费未结清延误买方入住及引发纠纷的情况,乐有家将要求卖方预留交房保证金,同时经纪人会核实物业费用缴纳情况。对于因经纪人失职引发的纠纷,我们将履行“物业欠费,损失先行垫付”的承诺,保障买方正常入住。

      置业路上选择乐有家,让你更安心顺心省心,不再为物业欠费问题所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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