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查看全部成交信息
请使用微信扫码
乐有家 > 房产资讯 > 新闻聚焦 > 正文

东莞限购政策解读,2套以上购房者不可购新房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6-10-08 18:35 来源:互联网

摘要:本月6日继郑州、成都、北京、天津、济南、武汉、南京、无锡、苏州、深圳、杭州、广州、珠海等城市之后,东莞成为了广东省第四个出台楼市限购政策,也是本市首次限购政策!


祖国母亲的这个生日不知忙坏了多少房产人... 

本月6日继郑州、成都、北京、天津、济南、武汉、南京、无锡、苏州、深圳、杭州、广州、珠海等城市之后,东莞成为了广东省第四个出台楼市限购政策,也是本市首次限购政策!


【专家观点】

家家顺营销副总裁张国库先生对此次各城市的限购政策,表示:

“2016年第四季度,购房者与业主会处于一个“博弈”阶段,在价格上会有一定程度的僵持。”


【政策概要】

10月6日,东莞下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2016年10月7日正式实施。

据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具体发文】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统筹力度


适度调整我市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用地,从“三旧”等城市更新项目中挖掘开发增量,统筹平衡商业、居住、工业及新业态等改造项目规模,适当增加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数量,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模式,挂牌公开出让的商住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竞装配式建筑比例。市国土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土地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二、实施房价备案制度


由市发改、住建、房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行为实行联动监管。从2016年10月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到住建部门办理预(现)售前,需先到发改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在网上公示,取得预售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在房管部门办理建档时备案价格将被锁定,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房价一经备案两个月后方可调整。2016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在售商品住房项目需于2016年10月20日前到发改部门补办未售出住房的房价备案手续。


三、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发文来源:东莞政府网

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深圳11月8日起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或上调

下一篇:周小川:将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卖房 我要卖房或出租 APP 扫码下载APP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
淘房 淘房超人 关注 我关注的房源
对比

暂无可对比的房源

去找房 >
房源对比 最多一次对比四套房源 清空
免打扰 开通免电话打扰 工具 房贷计算器 进度 查询交易进度 真伪 查询房源真伪 大学生租房免佣金 名企 合作 反腐 倡廉
提意见 意见反馈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