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阶段性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据了解,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59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3765元。
通知称,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将根据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另行通知。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03-10 08:50 来源:深圳新闻网
摘要:公积金缴存最高不超33765元,深圳阶段性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阶段性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据了解,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59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3765元。
通知称,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将根据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