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查看全部成交信息
请使用微信扫码
乐有家 > 房产资讯 > 新闻聚焦 > 正文

惠州发布经适房管理新规 经适房连续租住5年可购买了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03-28 10:2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后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惠城中心区惠祥花园、金石花园、东安花园3个小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予以明确。

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后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惠城中心区惠祥花园、金石花园、东安花园3个小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予以明确。积极引导房源管理向公共租赁住房归并,对于租住经适房的回收转让公租房,已售房源则采取回购方式转入公租房源;另对于已售并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满5年的情况,住户补缴差价和地价款后可办理商品房房屋产权证。

经适房每年需年审核查

与当前的公租房配租类似,规定针对既有经适房的管理仍在居民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上作出限定,保障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之前年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住房面积困难标准则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小于13平方米确定。

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经适房是住房保障的一种方式,每年需要年审和核查,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清理,让有需要的人住进去。“清出来的房源直接作为公租房源,纳入进下一批次房源配租工作中。”

记者注意到,规定在引导着经适房源管理网公租房归并。规定介绍,从2013年开始,经济适用出租房完全按照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和租金补助标准来进行管理,而对于连续租住超出5年但未购买的房源将直接归为公租房,经济适用出租房也将直接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

而对于年审不符合标准的经济适用房租房家庭,房源则将直接收回作为公租房源,而已售的房源则通过回购的方式归入。

连续租住经适房5年可购买

尽管经适房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往公租房归并成趋势,但对于部分已出售的经适房则需遵循市场规律。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保障住房家庭连续租住经适房5年可进行购买,因此针对业主的实际需求,该确权的就要确权。

规定指出,对于已经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以按限价商品房价格(在原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加收40%的差价)出让给住户。在国土部门确定补缴地价款标准后完成地价款项补缴,补足差额后将实现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该负责人介绍,完成地价和差价补缴,也就意味着该房源成为商品房。业主拥有完全的产权,完全市场化,也能够进入市场销售流通。记者注意到,这意味着一旦前期购入经适房源的业主郭园实现确权,将不再影响其后续置业和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涉及款项的支出,部分已售房源业主将不愿补缴。面对这一局面,政府将按回购处理,按原购房价每使用1年(不满1年按1年计)折旧1%计算回购总价,装修费用补偿标准按当年建设经济适用出租房装修标准的上限385元/平方米价格计算,装修折旧按每使用1年折旧10%计算,房屋完成回购后则直接归入公共租赁住房范畴。

转载自:南方都市报

上一篇:惠州范围首创 司法拍卖房屋也可以按揭贷款

下一篇:惠州再添新航线 旅游业“借机”揽客

卖房 我要卖房或出租 APP 扫码下载APP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
淘房 淘房超人 关注 我关注的房源
对比

暂无可对比的房源

去找房 >
房源对比 最多一次对比四套房源 清空
免打扰 开通免电话打扰 工具 房贷计算器 进度 查询交易进度 真伪 查询房源真伪 大学生租房免佣金 名企 合作 反腐 倡廉
提意见 意见反馈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