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限购政策升级,但对于执行细则,业界仍多有疑问。昨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针对“合同如何认定”和“银行入账凭证如何认定”等限购新政的执行细则进行了解读。2017年3月25日零时这一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3月24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其中,市住建管理局发布执行时点具体细则中,也对在25日之前已经购房但是尚未网签的购房行为,界定如下:
对于2017年3月25日零时这一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关于合同如何认定,银行入账凭证如何认定,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科长蔡茂林进行了细则解读。其中,关于认购书签订,住建管理部门网上备案系统打印的认购书,认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制定的认购书,也是认可的。
不过,对于电商或者中介公司开具的“认购书”,则不认可,且这类所谓的“认购书”是住建管理部门一致反对的。此外,购房意向书、诚意登记等意向认定,也是不认可的。
关于银行入账凭证,应是正式的银行有关房款的收款凭证,且凭证加盖银行印章。单纯一个POSE机一个刷卡条,是不可以的。此外,有些项目没有取得预售许可,银行也有收费凭证的。这种属于开发企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销售,第一要对楼盘进行查处;第二再对购房资格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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