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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出台房地产防范风险意见 非户籍居民首贷至少4成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04-24 10:16 来源:广州日报

摘要:据清远市银行业协会前天发布,5月1日起,非清远居民按揭贷款,首付至少4成。

据清远市银行业协会前天发布,5月1日起,非清远居民按揭贷款,首付至少4成。该协会前天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印发《关于清远市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落实房地产信贷调控。

《指导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差异化的首付政策,优先保障平价房需求。毛坯房单价8000元以上、精品或带装修房10000元以上或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揭贷款,首付至少4成。同时,合理确定差异化的首付政策,优先保障清远本地人合理购房需求。《指导意见》明确,非清远居民按揭贷款,首付至少4成。

“清远本地人”是指购房者个人或夫妻一方户口在清远,或在清远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公积金1年以上的人员。

《指导意见》表示,合理确定差异化的首付政策,优先保障首套房需求。购房者个人或夫妻一方已拥有一套以上住房(不论已有住房是否有贷款余额)再申请按揭贷款的,新贷房屋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至少6成;新贷房屋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至少4成。

《指导意见》还要求合理确定按揭贷款利率。“上述三项情况下,营销阶段对按揭贷款利率的承诺不应低于基准利率,受理后对个别贷款客户利率确要下浮的可通过行内签批。”贷款发放时间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原则上贷款发放时点不应早于不动产预告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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