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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区保障房门槛放宽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调至2217元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05-04 09:42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昨日,江门市住建局和江门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公布了2017年度江门市区(蓬江、江海、新会)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昨日,江门市住建局和江门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公布了2017年度江门市区(蓬江、江海、新会)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经对比2016年和2017年保障范围,今年的申请门槛再度放宽,其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85元以下,放宽至2217元以下。

  公告表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8.5万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4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4.8万元以下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至于新就业职工,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从初次就业起计,工作3年以内;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在本市区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则要求,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元以下等,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T ips 该向谁提出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

  ●蓬江区、江海区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会区由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分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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