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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来出让宅地不得超20公顷 开发周期不超3年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07-27 15:34 来源:观点地产网

摘要:7月25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期五年。目的在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

7月25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期五年。目的在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文件,通知共有6项重点,包括住宅用地禁止“捆绑”出让和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


同时,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及大城市以上20公顷;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规划条件其他内容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明确不得建设封闭小区。


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为被污染场地的,应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


通知还规定,企业参与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20%,不超过出让最低价的50%。竞买保证金应当明确缴交至指定账户,不得以项目投资额等形式代替。


转载自: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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