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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出让商业用地 申请人须为港企且须配建人才住房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8-04-28 09:59 来源:深圳商报

摘要:竞买申请人须为在香港注册的企业,宗地上须配建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寓物业作为人才住房。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位于前海桂湾片区二单元01街坊的T102-0274宗地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值得一提的是,该宗地为商业用地,出让起始价24.69亿元,竞买申请人须为在香港注册的企业,宗地上须配建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寓物业作为人才住房。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T102-0274宗地土地面积17508.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48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40年。该宗地要求竞买申请人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同时,竞买申请人须为在香港注册的企业,至公告发布之日企业须注册成立2年以上;竞买申请人控股股东最新财政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港币。此外,竞买申请人未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104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7〕7号)获取过深圳市内用地,且未曾获得设有产业用地条件且享受地价优惠的深圳市内商业或办公用地。

值得关注的是,T102-0274宗地须配建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寓物业。该配建公寓物业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由竞得人按要求建成后,市前海管理局与竞得人结算配建公寓建筑安装成本价,作为人才住房,服务片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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