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三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未来,备案价格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1、房价备案继续收窄。由原来新房首次备案价上浮幅度不得高于前3个月同区竞品售价的15%,变为不得高于前6个月同区竞品售价10%
2、2017年8月11日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6个月同区域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
3、2017年8月11日至本通知实施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备案不高于前6个月同区域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
4、楼盘一经备案不得上调价格,但可以下调备案价。
5、商品房类型由4类调整为多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两类。
▼附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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