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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8-05-11 09:08 来源:南方日报

摘要:南沙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工作,并已同意将区属国企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首筑花园作为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预计今年8月即可接受申购。

南沙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真的来了!近日,笔者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获悉,南沙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工作,并已同意将区属国企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首筑花园作为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预计今年8月即可接受申购。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史勇副主任介绍,今年4月,经广州市政府批准,符合南沙新区“1+1+10”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紧缺型人才条件和港澳青年可申请购买一套南沙新区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购买南沙新区共有产权住房60%的产权,所购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抵押,五年内不得转让产权。

目前,《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将于近期修改完善后颁布实施。笔者了解到,由于南沙新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数量有限,从南沙实际情况出发,将重点优先解决南沙发展重点领域内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的居住需求,兼顾进驻本区的央企、重大开发投资和优先发展的企业无房员工的住房需求,逐步覆盖户籍夹心层家庭。

政策答疑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南沙新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

答:南沙新区准许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可在南沙新区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一套,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符合南沙新区“1+1+10”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在南沙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紧缺型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或“双一流”大学及学科,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全球前300名国(境)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持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持有相当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员。

(二)在南沙无自有产权住房,35周岁以下且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港澳青年,能提供在南沙区域有效的工作、学习和居留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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