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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全面调整商品房买卖合同,规范全装修房价格及交付标准

作者:新闻头条 更新时间:2019-12-23 09:46 来源:楚天都市报

摘要:在新版合同里,全装修商品房是一体化产品,有关装修明细在附件中予以明确,同时装修装饰价款也纳入合同,购房人可按购房总价申请按揭贷款。

今日,《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征求意见稿)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在新版合同里,全装修商品房是一体化产品,有关装修明细在附件中予以明确,同时装修装饰价款也纳入合同,购房人可按购房总价申请按揭贷款。

据了解,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2011年制发,2014年曾进行调整。但随着近年来宏观调控不断深入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特别是近两年武汉全装修商品房项目逐渐增多,全装修商品房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该版合同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变化,不能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亟需对合同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细化。

楚天都市报记者梳理发现,新版合同与旧版合同相比,新增了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标准、装修装饰价款、房屋朝向、房屋抵押详情、房屋权利状况承诺、资金监管账户详情等7大方面和计价方式与价款、首付加贷款方式、违约责任中贷款利率计算、基础设施设备交付条件等4大方面完善。

如备受市场各方关注的全装修房方面,新版合同体现了全装修商品房是一体化产品,有关装修明细在附件中予以明确。如合同附件中指出,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包括按照厨房、卧室、客厅等功能区划分,对建筑的墙面、地面、顶棚等区位的材料、设备等做出约定的条款。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将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业内人士表示,新版合同能有效化解“双合同”的误区,特别是对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等均有明确要求。

另外,新版合同中明确了全装修商品房总价款由毛坯部分和装修部分价款组成,增强了合同价款的透明度。购房人可按照全装修商品房总价款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有效解决了装修价款不能住房按揭贷款的问题,减轻了购房人经济负担。

在首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面,新版合同明确,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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