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全国不少城市都出台土拍新规。
比如成都,土拍禁“三道红线”红档房企参与;
比如南昌,严格限制关联公司参加同一宗住宅用地竞买;
比如无锡,土拍新规要求竞拍公司需承诺除竞拍主体公司外,无“母公司及母公司其他下属控股子公司”,或是“我公司(该竞买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
比如苏州,参与竞买我市商住、住宅用地的竞买人、竞买人直接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商住或住宅地块竞买;由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绝对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商住或住宅地块竞买。

6月11日,东莞7部门共同下发《关于规范土地招拍挂竞买资格的通告(试行)》。
先看看这道土拍新规。
竞买资格要求
(一)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中的“实缴出资额”必须大于“0”,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为准。
(二)企业上一年度为员工逐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必须大于“0”。
(三)企业需连续纳税申报一年以上,且纳税总额必须大于 “0”。
(四)符合挂牌出让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名单公示和资料提交
(一)名单公示
进入“终次报价”环节的土地竞价结束后,发布竞得入选人及其后4名有效“终次报价”的顺位竞买人名单。
(二)竞买资格资料提交
土地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入选人及其后4名有效“终次报价”的顺位竞买人按照本通告第二点要求,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买资格证明资料。
相比上述几座城市的土拍新规,东莞算是比较温柔。
但也提高了土拍门槛,比如防止房企在开拍前,临时注册几家空壳公司参与竞拍。但对于很多大型房企来说,下属公司、关联公司较多,很难起到有效作用,但不排除政策会继续加码。
新规最有杀伤力,莫过于"发布竞得入选人及其后4名有效“终次报价”的顺位竞买人名单",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房企之间乎,说白了就是让房企之间相互监督,对于违规行为进行“揭发”。
通知规定:竞得入选人如果被认定不符合本通告资格要求,取消其土地竞得入选人资格,其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挂牌出让商住用地交易活动,并约谈竞得入选人所属母公司。该地块竞得入选人由达到有效“终次报价”的后一顺位竞买人替补,以此类推,直至结果产生。如果被约谈的该母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其他宗地竞拍中再次出现此类情形,该母公司及其所有关联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挂牌出让商住用地交易活动。
其实,早些年的土地竞拍还是很让人怀念的,参与者各报家门,四处坐在竞拍大厅。一手纂着号码牌,都能纂出汗来;一手拿着手机,呼叫自己的老板,加不加价,加多少。既紧张又刺激,都到了关键时刻,每一次举牌,都吸睛无数,引起阵阵骚动,好不热闹。等一槌定音,自是一家欢喜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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