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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马鞍岛490米南塔地块暂停出让!

作者:今日焦点 更新时间:2021-07-14 14:52 来源: 马鞍岛房频君

摘要:刚刚,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490米高的南塔综合体(编号:G28-2021-0029)暂停出让公告!针对此次地块暂停出让,有业内人士透露:“南塔综合体地块需重新谈条件。”

马鞍岛490米南塔综合体暂停出让!

刚刚,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490米高的南塔综合体(编号:G28-2021-0029)暂停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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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文如下: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我中心于2021年6月11日在《中山日报》07版及我中心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了《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出让公告》,对编号为G28-2021-0029,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新区起步区)西四、西五围,面积255870平方米(折合383.8049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务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文化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公开上网竞价出让。现根据土地行业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暂停本宗用地的公开出让程序。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4日


  业内人士:地块需重新谈条件!

原本在后日(即7月16日)上午竞拍地块,将暂停出让。

据悉,该地块位于南朗镇(翠亨新区起步区)西四、西五围,与未来之门、大型文旅地块相邻,位于城市智创中轴核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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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该地块土地面积255870平方米(折合383.8049亩),拍卖起始总价为50.6亿,包含了商务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文化设施用地、道路用地。

最大亮点则是该地块将建设一处建筑高度490米的超高层并需引进五星级酒店、3家500强区域总部、高端公寓等要求。

针对此次地块暂停出让,有业内人士透露:“南塔综合体地块需重新谈条件。”

前不久,房频君就为大家整理发布关于国家发改委:不得新建500米+超高层!严限250米+建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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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因此,房频君猜测,南塔综合体项目暂停出让,或有可能关于建筑高度问题!


  地块要求也较多,重点如下:

引进国际酒店品牌,必须是万豪Marriott、希尔顿Hilton、凯悦Hyatt、洲际InterContinental、雅高Accor、悦榕庄Banyan Tree、温德姆Wyndham、喜达屋Star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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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2家市外主板上市公司,且将其上市主体注册地址迁入新区起步区;

引进3家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落户新区起步区,并引进其上下游产业配套的企业落户新区起步区;

引进一家由业界知名企业主办的“AAA级国际艺术品拍卖交易中心”

住宅类用地的建筑标准层高不应大于3.6米。首层非架空层公共服务空间允许布置高度为2个标准层高的空间,且其面积不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25%。

  地上部分各地块基本指标要求:

(1)3块商业商务用地

G-111地块:用地面积:38408.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务用地(B2),容积率≤8.4,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480米<建筑高度≤490米,计容建筑面积≤322630.56平方米。

G-119地块:用地面积:18433.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计容建筑面积≤18433.5平方米。

G-116地块:用地面积:12286.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计容建筑面积≤12286.6平方米。

(2)4块二类居住用地

H-37地块:用地面积:35832.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3.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35832.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6163.88平方米。

H-38地块:用地面积:34725.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3.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34725.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1958.42平方米,须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警务室(建筑面积≥50㎡)、卫生站(建筑面积≥150㎡)。

H-40地块:用地面积:41437.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3.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41437.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7460.98平方米,须配套建设15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200㎡,用地面积≥4500㎡)。

H-46地块:用地面积:2785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3.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2785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5845.2平方米。

(3)其他用途用地

H-26地块:用地面积:14161.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0.8≤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11329.52≤计容建筑面积≤14161.9平方米。须配套建设综合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城市道路:致远路、万象街、万吉街用地面积327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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