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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实施!佛山房地产经纪服务规范标准发布 房屋佣金指导价3%

作者:今日焦点 更新时间:2021-07-29 09:47 来源:乐居买房

摘要:房屋买卖佣金指导价为成交价格3%,未完成合同约定,不得收取全额佣金,收取佣金应合法合规,不得赚取差价……

房屋买卖佣金指导价为成交价格3%,未完成合同约定,不得收取全额佣金,收取佣金应合法合规,不得赚取差价……7月26日,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房地产经纪服务规范》(下称《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标准自2021年8月25日实施。

佛山房地产经纪服务规范标准

  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方面称,佛山市各大房地产经纪企业均对《服务规范》表示高度认可。接下来,市房协将加大团体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企业的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房地产经纪企业的服务水平。

  据了解,《服务规范》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业基本守则、服务保障要求、房屋买卖服务流程及要求、房屋租赁服务流程及要求提供了建议和指导。《服务规范》的实施,填补了佛山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的空白,有利于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健康发展。

  房屋买卖服务佣金为成交价格3%

  其中,备受关注市民的是,《服务规范》对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收取提出行业指导价:房屋买卖服务佣金为成交价格3%,房屋租赁服务佣金为不超过一个月租金,支付方原则上买卖双方各付一半,以交易三方最终协商决定。不得以低价购进(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的,不得收取全额佣金。

佣金收取标准佣金收取标准

  在规范房屋买卖服务流程方面,《服务规范》中梳理了流程包括:盘源信息收集、看房洽谈、撮合交易、协助办理资金监管和银行按揭、协助办理转移登记过户、协助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等;房屋租赁服务流程包括:信息收集、看房洽谈、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协助租金支付、协助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等。

  不得代收租金、押金、定金、首期款等费用

  在规范房地产经纪交易过程方面,《服务规范》提出,房地产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诱骗或者强迫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不得为承揽业务,向服务对象作虚假承诺;不得代收租金、押金、定金、首期款等费用;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虚假、失实资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拒绝为其服务。

  对于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服务规范》中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建立投诉机制。对于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人投诉的事情进行调查了解,并进行回复。服务完成后,应指引客户前往“渔夫指南”进行服务评价。如发生服务违规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形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根据服务违规或不达标行为的严重程度可选择采取解释或补偿等补救措施,如双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交由行业协会对本次交易的服务进行评估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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