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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二批集中供地:溢价率上限降至15%,单家房企最多拿3宗

作者:今日焦点 更新时间:2021-08-30 09:54 来源:新京报

摘要:本批次用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3%-9.2%不等,安居型商品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2.8%-9.1%不等。

继8月6日宣布中止22宗宅地集中挂牌出让后,8月29日,深圳市重新发布了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1〕38号、39号、40号、41号、42号、43号),涉及的出让地块不变,共22宗,总用地面积约83.4公顷。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到,参与本批次用地竞买的房企,最多可竞得3宗用地(含联合竞买),地块溢价率上限统一由45%调整为15%

据悉,深圳此次第二批宅地集中出让,对竞买人资质条件和准入要求作出更改,同一企业参拍不得使用“马甲”。其中,本批次用地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参与竞买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与本批次用地竞买最多可竞得3宗用地(含联合竞买)。

同时,公告对土地溢价也作出了调整,在保持挂牌起始价不变的基础上,地块溢价率上限统一由45%调整为15%,达到溢价率上限后,南山T403-0401宗地、龙华A916-0572宗地(2宗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用地)直接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其余用地采用“竞自持租赁住房+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最高不超过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的40%)。

在“房地联动”的基础上,深圳也进一步下调住房销售限价。据悉,本批次用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3%-9.2%不等,安居型商品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2.8%-9.1%不等。

此外,深圳此次还要求房企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同时,要求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如果审查发现竞买(得)人不符合竞买准入条件或不践诺的,将采取取消其竞买(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1年内禁止该企业参加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等相关惩戒措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公告对于土地竞拍规则进行了优化,和此前全国其他优化竞拍规则的城市相比,深圳此次规则中有一些新亮点。其中,对于房企的土地限购出台了更为细致的内容,包括联合拿地方面和拿地数量方面均做出限制。”

“深圳此次政策还通过价格引导,进一步稳定市场购房预期。此类规定值得肯定,也进一步体现了限价政策继续从紧从严的导向。过去全国各地都有各类限价政策,但是深圳显然不满足既有的限价政策,在既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调低限价的价格线,也使得稳房价工作进一步巩固。”严跃进补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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