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9月16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

根据文件内容,为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规范我省商品房现场信息公示工作做出了通知,将工作做实做细,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该通知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其中,重点需要关注的在于规范信息公示要求中,对于尚未建成招生的学校、幼儿园及尚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要明确告知购房人存在不确定性,不得欺骗及误导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期限。
在商品房销售信息中,需要有不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
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通知如下: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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