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分为总则、科学规划、规范设计、品质建设、审批服务、规范销售、验收标准、严格交付、其他措施,以及附则共10章,贯穿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销售、验收、交付的全周期。
指导意见提出: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宜在规划核定指标的基础上按照中上限配置停车位、电梯等。
● 对居住类项目建筑图纸柱梁板接口、凸窗和凹槽等设计进行重点审查,堵塞偷面积、拓展面积和违规改变功能等漏洞;对非居住类项目采用居住套型设计的,不得擅自预留、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等管道,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应集中设置。
● 在预售许可审批前,应就住宅类项目周边学位配套情况、更新类项目回迁安置和项目监管落实情况征求教育、更新部门的意见。
● 依托政府在线等平台统一发布规划、学位、交通、环境、绿色建筑、不利因素等信息,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 对于设置样板房的项目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标准的清水房。
● 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承诺办理入户、就业、升学信息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价格备案制度实施明码标价、变相进行价外加价,实施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及个人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 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在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
另外,龙岗将开展不定期联合检查,重点对以下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乱象从严查处:
1、非住宅类项目进行“类住宅”、教育承诺等虚假宣传的;
2、非住宅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具有居住功能的样板房;
3、非住宅项目擅自预留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等管道,存在增设结构梁、插层等情形的;
4、居住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可供加建、改建、扩建的样板房;
5、非精装修项目存在捆绑装修销售;
6、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
7、以较低折扣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或资金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的;
立案调查期间,依法停止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预售许可相关手续。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控停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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