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港澳居民
在佛山买房自用、自住
可免个税、社保等条件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
港澳居民购房资格申请流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工作要求,密切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为港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港澳同 胞到内地发展创造便利条件,现就落实“惠港16条”“惠澳15条”中“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措施通知如下:
港澳居民在我市购房的,提供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可获得购房资格,豁免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
港澳居民在佛山购买新建商品房流程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港澳居民购房资格申请流程的通知》,港澳居民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认购环节通过网签系统上传购房承诺书确认购房资格,原购房资格申请方式暂停执行。流程如下:
0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港澳居民线上签订认购书时,系统弹出上传承诺书提示,如未上传承诺书,将无法提交认购书。

02
在乙方(认购人)信息栏目中找到下载承诺书控件,点击后系统自动加载认购人信息到承诺书中。

03
核对认购人信息无误后点击下载,如认购人姓名和证件号码有误,通过在业务中修改保存再下载打印承诺书。

04
下载打印承诺书后,由认购人签字确认并将扫描件上传至收件材料,上传完成后提交完成认购书签订。
港澳居民在佛山购买存量房流程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港澳居民购房资格申请流程的通知》,港澳居民在我市购买存量房,由房地产中介机构或者买方在存量房网签环节通过网签系统上传购房承诺书确认购房资格,原购房资格申请方式暂停执行。流程如下:
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成交
1.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存量房签约系统“中介端”登录系统“要件信息”页面打印购房承诺书。


2.购房承诺书经买方填写并签字确认后,由房地产中介机构点击“要件信息”页面“新增”按钮上传至系统。如未上传购房承诺书要件,点击“合同详细信息”页面时,系统将提示上传。

二、买卖双方自行成交
1.买方通过存量房签约系统“个人端”登录系统预览合同后,点击“确认合同无误”按钮,页面弹出上传购房承诺书提示。

2、买方点击预览购房承诺书并进行打印,填写并签字确认后上传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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