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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 经适房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出售?

作者:乐有家百科 更新时间:2017-07-19 11:12 来源:乐有家

摘要: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属于保障房的一种。

自2015年7月1日起,根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深圳经适房满足规定条件后便可以在市面上买卖。这些条件有:

1、购买满5年

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根据政策,经济适用房权利人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便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2、所有权利人同意

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证》(绿本)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50%增值收益上缴

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得向政府缴纳原购买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即增值收益)的50%,该部分增值收益纳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增值收益纳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1)增值收益具体计算公式

应缴增值收益=(该套住房市场价格-该套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

(2)如何确定经适房市场价格?

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经适房,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申请上市交易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计算。

但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申请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且政府不予优先回购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3)税费计算内容

在计算应缴增值收益时,扣除的税费是指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证(绿本)时,实际支付的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在内的税费,以原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发生额为准,由申请人负责就缴交的税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为扣除依据。

(4)需缴纳的收益如何支付

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后,权利人需要转让该套住房的,可以自行与买方确定交易价格,申请上市交易。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可由买方代为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持深圳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的批复,到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共同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红本)。

4、其他

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

符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

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首次交易后,往后的交易便不再受以上条件约束,而是以普通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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