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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备案在哪?

作者:乐有家百科 更新时间:2018-11-01 14:12 来源:乐有家

摘要:租房后,租房合同不是去公安局备案,而是需要去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去备案,有些城市没有规定必须备案,但小编建议尽量去备案。


租房备案在哪?租房一定要去公安局备案吗?很多需要备案的租客问了很多类似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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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后,租房合同不是去公安局备案,而是需要去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去备案,有些城市没有规定必须备案,但小编建议尽量去备案。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同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能会对承租人的权益产生严重影响。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租赁双方当事人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不同的城市规定不同,以上海为例,具体承租人租房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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