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查看全部成交信息
请使用微信扫码
乐有家 > 房产资讯 > 新闻聚焦 > 正文

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将调整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34860元

作者:今日焦点 更新时间:2021-06-23 09:55 来源: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摘要:自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6月21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

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深圳晚报

上一篇:惠州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预计2035年常住人口850万

下一篇:最高2.28元/㎡·月!分五个等级收费!三水物业管理收费细则出炉

卖房 我要卖房或出租 APP 扫码下载APP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
淘房 淘房超人 关注 我关注的房源
对比

暂无可对比的房源

去找房 >
房源对比 最多一次对比四套房源 清空
免打扰 开通免电话打扰 工具 房贷计算器 进度 查询交易进度 真伪 查询房源真伪 大学生租房免佣金 名企 合作 反腐 倡廉
提意见 意见反馈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