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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发文:新房销售须明码标价!如实公示优惠折扣!

作者:今日焦点 更新时间:2021-09-18 09:32 来源:乐居买房

摘要:新房预售后须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促销须如实公示优惠折扣及其条件!

新房预售后须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促销须如实公示优惠折扣及其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9月16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明码标价和律师代办费、中介服务费的提醒函》(简称《提醒函》)。

公告截图公告截图

  无独有偶,9月15日,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顺德区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严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的行为,检查时间为9月-10月,将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详情】

  上述《提醒函》提出,根据国家及省、市现行规定,新建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商有权自主制定价格,但必须使用《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进行明码标价,并应当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予以张贴公示并及时更新。

  其次,开发商使用优惠折扣等促销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中如实公示优惠折扣及其条件。如果销售人员或中介人员告知购房者的优惠折扣及其条件与开发商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不一致的,有可能存在虚假优惠折扣且得不到法律保护,建议购房者向销售人员或中介人员索要开发商提供优惠折扣的书面证明材料。

  同时,开发商在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与此同时,《提醒函》指出,开发商下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售备案对外销售、收取定金或诚意金等款项;

  2、销售现场未公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3、《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未公示价格、优惠折扣及其条件、项目或房屋信息等内容,或公示的内容与“佛山市房产信息网”等其他标价方式不一致;

  4、以高于《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佛山市房产信息网”的公示价格向购房者进行销售;

  5、宣传的“原价”或打折前价格高于《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佛山市房产信息网”的公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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