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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年度监测评价

作者:今日焦点 更新时间:2022-11-24 09:31 来源:乐居买房

摘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工作。通知提出,要重点围绕“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计划完成”“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四

乐居买房讯 编辑:沈韵琪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工作。通知提出,要重点围绕“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计划完成”“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四个方面开展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年度监测评价工作。

在“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计划完成”方面明确,在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的基础上,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达30%及以上。 

在“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方面明确,应建立市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机制;建立与税务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经营单位凭项目认定书,落实住房租赁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在“严格监督管理”方面明确,应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结合实际,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标准以及低租金的具体标准,并抓好落实,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应出台具体措施,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在“取得工作成效”方面明确,要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满意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市场稳定,市场平均租金价格变动、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均在合理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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