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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夫妻共有房屋该如何分割?

作者:乐有家百科 更新时间:2017-07-19 10:09 来源:乐有家

摘要:夫妻之间,离婚应该是大家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据民政部统计,2015年全国各大城市中深圳市离婚率高达36.25%,居全国第三!

夫妻之间,离婚应该是大家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据民政部统计,2015年全国各大城市中深圳市离婚率高达36.25%,居全国第三!那么,夫妻如果离婚了,房产该如何分割?过户时又需要哪些资料和费用呢?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将二人名下共有房屋过户到一人名下,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前提是该房屋没有抵押和未还清的贷款。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且付清了所有房款,则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均等分割。

3、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一般视为赠与,不得索回。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

二、办理地点及所需材料

1、办理地点:不动产登记中心

2、所需材料:原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离婚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离婚协议书

注:政策性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未取得完整产权有备案的绿本),需到住建局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变更批复;若绿本想转红本,则需再申请转红本批复,然后去国土局办理红本上市。

三、夫妻房产分割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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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适用于离婚协议上有明确的产权归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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