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后可以反悔撤销吗?因为房产公证有多种,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像房产赠与公证是很难撤销的,房产委托公证则可以撤销。所以房产公证是不能轻易反悔的,在做公证前一定要思考清楚。
一、已公证的房产赠与公证能撤销吗?
1、《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该条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还规定了如果房产未过户但房产证交于受赠与人且受赠人已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认定为赠与有效。《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了不得撤销”,以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略有不同。
3、《合同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的法律,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于1987年实施的司法解释,根据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综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但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不能撤销房产赠与公证的情形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关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之一。
因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依法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故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在没有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但以下情形除外(即房产赠与人不可撤销房产赠与):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产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其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房产委托公证撤销流程与手续
1、委托人单方面撤销。委托人撤销委托公证,可以单方面撤销,然后通知被委托人终止委托。委托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撤销声明,然后将办理完的撤销声明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2、双方一同到公证处撤销。委托的双方一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撤销手续,需要携带个人的证件以及原委托书,然后办理委托公证撤销手续。
以上就是房屋公证撤销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各项房屋公证是否能撤销,可以咨询当地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