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租房提取的条件和额度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惠州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规定拟对租房提取条件、额度、和要件材料等三方面进行调整规范。
在租房提取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要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分别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在租房提取额度方面,征求意见搞提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是租赁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额度从月缴存额的30%提高到月缴存额的50%,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800元。租房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两次提取间隔必须满12个月。经计算,也就是说全年总共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为9600元,提取限额增加了3600元。
在租房提取要件方面也进一步简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签订无房承诺书后,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一类银行卡,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职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申报。
意见稿称,上述调整举措是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箱地址:gjjzqdk@huizhou.gov.cn。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支持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做以下调整: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分别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缴存额的5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租房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两次提取间隔必须满12个月。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签订无房承诺书后,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一类银行卡,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职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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