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限购政策实施细则公布,明确执行的认定标准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号),10月28日,市住建、房管、地税、社保、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执行限购政策涉及到的相关标准认定问题。12月12日,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
2016-12-13 11:33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号),10月28日,市住建、房管、地税、社保、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执行限购政策涉及到的相关标准认定问题。12月12日,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
2016-12-13 11:33